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全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危险性较大,一旦使用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为此,上海铤和小编整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安全知识,希望大家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及个人防护知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须知

 

  任何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门面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事禁区、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危险化学品经营须知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对于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售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以下处罚。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使用须知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都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

 

  国家危险化学品查询: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