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的化工原料、化工中间产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和有毒性,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后易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扩散的范围大、速度快,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导致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

 

  因此,化工企业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疏忽,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齐全个人防护用品,才能减少或杜绝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机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给周边地区群众带来危害。

 

  1.做好规划设计,提高准入门槛

 

  (1)城市总体规划应考虑化工企业的特殊危险性,应单独划分区域建设,周边不宜再设置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公共建筑。要加强对小型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设计、安全评价、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安全审查关,严防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

 

  (2)根据工厂各组成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生产特点及生产流程,将全厂的工艺生产装置、储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分区集中布置,做到安全合理,减少相互影响,有利防火和灭火,同时解决建筑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3)在化工企业的新、改、扩建中消防机构要抓好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选址和施工图纸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审核图纸,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发现问题决不放过,把好建设关杜绝先天隐患的发生。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1)企业内部员工要熟悉原材料性能,采购时保证原材料质量,把好质量控制关。有的原材料或成品含有杂质时,会给以后的生产或储运过程留下事故隐患,因此对原料要慎重使用,领发原料专人负责,严格制度,配料时应采样化验分析,除去有害杂质,保证原料的纯度。

 

  (2)严格掌握原料的配比。催化剂对化学反应影响很大,如果配料失误,多加了催化剂,就有可能发生危险。可燃、易燃物质与氧化剂进行反应的生产,应尽量控制氧化剂的投料量。

 

  (3)防止加料过多过快。在化学反应中,投料要有一定的速度和数量,否则可能引起剧烈的化学反应,造成跑冒物料,甚至发生火灾爆炸。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应按设备容积的50%装料,过量则有发生设备或容器爆裂的危险。

 

  (4)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都是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反应,如果超温,反应物就有可能分解着火或发生爆炸。化学反应在升温过快、过高或冷却降温设施发生故障时,可能引起剧烈反应,发生冲料或爆炸。。

 

  (5)严格按规程操作。对化工企业的各类人员进行严格的内部岗前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就要使受训人员熟悉所在工段生产工艺流程,了解原材料性质和设备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保证在出现险情时能够迅速处理,同时也要教训员工加强责任心,减少和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

 

  (6)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远高于一般单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战斗力强、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他们必须经企业内部岗前培训合格,熟悉各工段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掌握各工段一般事故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内部的各种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要能熟练使用。

 

  3.落实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1)甲、乙类生产场所的电气设备要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敷设采用电缆或钢管布线。

 

  (2)采取可靠的防静电措施,将容易积聚静电荷的金属设备、管道或导电性能良好的设备管道等良好接地,以导除静电。防静电接地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C1。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应有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Q,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都应良好接地,并和电气设备接地公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4.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各类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原料、半成品、产品性质差别,灭火设备配备干粉等灭火器较适宜,并设在各个工段和变电间。针对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性的特性,应考虑为应急人员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轻型防化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手抬机动消防泵、无火花工具等消防器材,以供应急使用,从装备保障上提高企业内部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

 

  5.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地方消防部门要针对化工企业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高温季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介入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治。

 

  6.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对未经安监部门设立审批的在建和试生产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和试生产活动,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监部门要立即下达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执法文书,对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针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许可、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检查,同一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整顿结束后,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