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和过滤件是呼吸防护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安全生产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尤为关键。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更新是推动产品进步最好的动力,对于中国个体防护装备类的产品更是如此。最新版本的GB 2890-2022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已经发布(代替GB 2890-2009,以下简称GB 2890-2009为"老标准",GB 2890-2022为"新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下半年正是新老国标交替的过渡期,那么相对于老标准,新标准有哪些区别和变化呢?对于防毒面具的生产企业,和防毒面具的使用者来说,又要做好哪些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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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铤和科技在此和大家一起学习与分享GB 2890-2022中几点比较重要的更新,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防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检验及相关监管机构一起推动新标准的实施。

一、综合过滤件的定义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的更新

1.1 定义及标色

我们常见的应用于喷漆作业中的尘毒呼吸防护用品,在国标中的对应的名称即为“综合过滤件”。在GB 2890-2009中,对于综合过滤件定义为“带有滤烟性能的普通过滤件或多功能过滤件”,而GB 2890-2022中对此进行了更加科学和严谨的定义——“可同时滤除吸入空气中有毒气体和(或)蒸气及颗粒物的过滤组件”,并明确了产品形式可以分为组合式和整体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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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需要进行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防护的场景中,无论是进口品牌还是国产品牌,目前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多为组合式综合过滤件。新标准中对于综合过滤件产品形式的明确定义,更好的兼容了现有产品的市场现状,同时也更好的指导了生产企业如何去合规化其产品的认证与检测。

另外,在GB 2890-2009中,对于综合过滤件的标色,明确要求增加粉色色条。这一要求在整体式综合过滤件产品上是很容易实现的,但是对于组合式综合过滤件来说,标色的实施会造成一定程度使用上的误解——因为在尘毒呼吸防护用品中,普通滤毒盒同样也可以被单独使用,如果在滤毒盒上增加粉色色条和相应的产品类型标识后,使用者很有可能会误解此滤毒盒本身就具备了综合防护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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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标准实施期间,生产企业通常以不同产品型号及其使用说明书,来指导使用组合式综合过滤件中的各个产品,但是这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管理成本,而且也很难从根本上避免使用者的误用。而在新标准GB 2890-2022中,对于组合式和整体式两种不同形式的综合过滤件,进行了分别的过滤件标色要求。组合式综合过滤件明确规定了不再需要增加粉色色条,只需要在颗粒物过滤组件上标识颗粒物防护性能即可。笔者认为此处的更新,对于组合式综合过滤件后续的合规化认证及生产,起到了非常明确的指导作用。

1.2 技术要求

1.2.1 过滤效率及通气阻力

对于颗粒物的过滤效率(在老标准中被定义为“滤烟性能”),在GB 2890-2009中定义了 P1,P2,P3三个不同的级别,对应的过滤效率要求为≥95%,≥99%,≥99.99%。而在GB 2890-2022中,则启用了与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一致的等级,即KN90/KP90,KN95/KP95,KN100/KP100,对应的效率要求为≥90%,≥95%,≥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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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过滤效率指标的数据上,好像是新标准中的要求降低了,但如果仔细对比新老标准中对于过滤效率的测试方法,可以看到从测试介质、气溶胶浓度与粒径分布、测试流量、数据采样时间等多个维度都有了明显的更新与变化,具体对比可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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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综合过滤件过滤效率测试条件对比

新标准的测试方法完全和GB 2626-2019接轨,测试流量的要求更高,在采样结果上不仅要看初始过滤效率,更要看加载后的过滤效率。正是由于这些更新,新标准中对于综合过滤件颗粒物过滤效率的要求,实际上是大幅提高的。

1.2.2 通气阻力

除了颗粒物的过滤效率要求的更新,对于综合过滤件的通气阻力要求也同样进行了更新,对比可见,对于不同颗粒物过滤效率级别的综合过滤件,在新标准中分布定义了不同的阻力要求,相比老标准中的统一要求,明显新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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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产品升级及影响

目前中国市场上主流的综合过滤件,其颗粒物过滤效率多数是老标准中的P1级别,新标准中相关的更新,必将促进生产企业进行一轮产品升级,将综合过滤件的颗粒物过滤性能提升到90、95甚至更高的等级。除此之外,标准此处的更新对于产品使用者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作为行业的一个技术老兵,可以预见到,这样的产品升级很大可能会带来更高的产品阻力,尤其是对于之前P1级别的产品,在不改变原有结构设计的情况下,通气阻力的增加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过滤件阻力的增加必然会影响到使用者的呼吸顺畅性与舒适性,特别是一些对于阻力比较敏感的用户,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大。因此建议生产企业在做好自身产品升级更新的同时,也要及时做好和终端客户的沟通交流与培训工作,让使用者能更好的理解产品升级背后的原因与目的。当然,如果生产企业可以带来更多创新性的产品,能够同时兼顾过滤性能和阻力,那对于行业发展和客户都是有益的。

二、过滤件防护时间的等级及相关测试要求的更新

2.1 过滤件防护时间分级

对于过滤件防护时间,在GB 2890-2009中分为4级、在GB 2890-2022中分为3级。对比老标准,新标准中去掉了原来的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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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A型过滤件的技术要求

2.2.1 A型过滤件的定义

新标准中除了对防护时间分级进行了更新,还对某些类型气体滤盒的定义与测试介质/浓度等进行了更新,这点主要体现在A型滤毒盒上。在GB 2890-2009中,A型滤盒定义为“用于防护有机气体或蒸气”,而在GB 2890-2022中,则为用于“防护沸点大于65℃的有机气体或蒸气”,同时增加了“防护沸点不大于65℃的有机气体或蒸气”的AX型滤盒。可以说,新标准把老标准中的A型滤毒盒,拆分成了两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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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滤毒盒中最常用的吸附材料是活性炭,而活性炭对于有机气体或蒸气的吸附,依靠的是物理吸附,吸附后的气体或蒸气也容易发生脱附现象导致滤盒失效,对于沸点65℃以下的有机气体或蒸气,这种脱附则会更加明显。因此细化有机气体和蒸气滤毒盒的分类以及相关性能要求就很有意义。这一点上,新标准与欧盟EN标准是一致的。增加的AX型滤毒盒相关的阻力、防护时间等要求也在GB 2890-2022中明确列出。在此,希望国内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能尽快建立起AX型滤毒盒的测试能力,帮助生产企业规范AX型产品的上市。

2.2.2  A型过滤件的测试方法

对于A型滤毒盒,在新标准中对于防护时间的测试,所使用的介质、浓度和时间要求都做了调整,具体差异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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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A型过滤件测试要求对比

对于测试人员来说,环己烷的毒性更低,相对安全性更好。从化学性质上来看,环己烷分子量比苯要大,对于同样体积的活性炭,理论上可以吸附更多重量的苯,从这点上来看,使用环己烷作为测试介质,似乎要求是更加严格了。但是新老标准中对于两种测试介质使用的测试浓度、以及相应的防护时间要求又都不同,这种情况下对于A型滤毒盒防护时间的要求,究竟是更加严格还是变宽松了呢?为此,呼享科技技术部门是做了对比研究的,总体看来,新老标准在1级与2级产品上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3级产品上,新标准的要求会相对宽松一些。当然,活性炭物理吸附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活性炭本身的规格,尤其是不同大小孔径的分布对于不同气体分子的表现也有所不同,呼享内部的测试也只是针对一种产品(即一种活性炭规格)进行的,得出的分析结论也有其局限性,有兴趣的同行可以做更多的类似测试,来对新老标准此处的变化进行对比研究。

三、其他重要更新

3.1  删除部分要求

3.1.1  删除全面罩呼气阀气密性的相关要求

呼气阀的气密性对于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产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性能之一,保持与GB 2626-2019一样,GB 2890-2022中也只测试半面罩的呼气阀气密性,不测全面罩的,但同时增加了测试全面罩整体的气密性来确保产品性能。

3.1.2  删除过滤件强度的相关要求

过滤件强度测试在老标准中主要是针对罐型的过滤件,测试方法为从1m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产品,然后测试过滤件致密性。而对于罐型过滤件产品来说,其致密性测试中本身就有机械强度预处理的要求,因此删除过滤件强度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

3.1.3  删除过滤件排尘量的相关要求

过滤件的排尘量是用来评估过滤件在模拟佩戴者呼吸的情况下,细小碳颗粒物或灰分析出情况的,是管控活性炭过滤件重要的性能指标之一。不过在过去十多年中,活性炭材料的生产技术取得了大幅度进步,尤其是相比过去常用的煤质活性炭,现在过滤件普遍使用的是椰壳活性炭,其材料本身的强度和灰分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改善,过滤件的排尘量也相应得到了优化。另外,老标准中对于排尘量的测试,使用的是标准极差比色板对比的方法,这一方法给测试的普遍推广与实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猜测这也是新标准中删除此项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过除了活性炭本身的质量外,过滤件产品的结构设计、滤布选择以及装填工艺等,也是影响排尘量的重要因素,这些需要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设计以及内部品控工作。

3.2  更改部分要求

3.2.1  过滤件标记

如前文所述,新标准中对于过滤件的分类与技术要求等都做了更新,相应的过滤件标记也更新了要求。取消了GB 2890-2009中使用P、D、Z对过滤件进行分类定义的方法,直接使用过滤件相应的防护对象类型加防护级别的方式,如A1、B1、A1KN95,更加直观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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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产品标识的相关要求

在产品标识方面,老标准中分为永久性标识与产品说明,这在执行层面就会产生一定的“灰色地带”。比如对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售的产品是包装加面罩体,包装也是产品的一部分,一些永久性标识的内容就被放到了包装上,这点实际上背离了标准制定的初衷。因此,在新标准中明确了产品标识是指在面罩和过滤件本身上的一些信息,同时单独列出了对于包装信息的要求,这一变更使产品标识的要求更加清晰。当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在实际执行层面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工作量来规范产品,比如在面罩上增加标准编号与年号、过滤件上增加有效期等。但是这样的变更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对于使用单位和监管单位都是有益的,也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3.2.3  过滤件通气阻力的要求

除了上文说到的对于综合过滤件通气阻力要求更新外,新标准中对于1级的普通过滤件/多功能过滤件以及特殊过滤件的通气阻力要求也做了在30lpm流量下的更新,更好的兼顾了市场上多元化的产品设计。

3.2.4  面罩泄露率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在面罩泄露率方面,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保持与GB 2626-2019一致,兼顾个体与不同动作间的差异,更加合理的同时也便于生产企业和测试机构的具体实施。

3.2.5  面罩吸气和呼气阻力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面罩吸气阻力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更多的与欧盟EN标准靠近,增加了85L/min流量下的吸气阻力,呼气阻力测试流量更新为160L/min。另外,新标准依然保留了30L/min流量下的吸气阻力要求,但是放宽了对于半面罩和全面罩的标准。半面罩从之前的20Pa放宽到50Pa,全面罩从之前的40Pa放宽到50Pa。这一变更可以兼容更多吸气阀片的设计。需要明确的是,这一变更并不是说新标准放宽了产品要求,因为呼吸器的吸气阻力最终是由过滤件和面罩一起决定的,而且过滤件是吸气阻力最大的来源,只要生产企业开发出的产品综合阻力低,给使用者舒适的佩戴体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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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增加部分要求

对比老标准,在新标准中增加了一些项目的要求,除了前面说的全面罩气密性的要求外,还增加了产品实用性能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实用性能的要求与评估与GB 2626-2019中的相关内容相近,能更好的从实际使用层面帮助把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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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标准对使用单位的影响

前文所说的这些新标准的更新,大部分都是对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设计开发及品控要求,同时也对相关检测检验机构提出了新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的要求。那么作为产品的使用单位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使用单位所关注的:

1. 企业内部相关文件的更新

新标准将于明年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使用单位内部对于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产品的相关选型及使用要求,也需要更新到新标准相关的要求。

2. 加强内部产品培训,识别并使用合格的新标准产品

如前面说明,新标准无论是在产品的永久性标识、过滤件的型号/标识以及等级划分上都有了新的定义,需要帮助最终使用者去正确理解这些变化。当然,生产企业也有责任与义务协助使用单位完成这一工作。

3. 关注新标准产品的使用体验,及时反馈并沟通

新标准的一些更新可能会影响到产品,尤其是过滤件性能的一些变化,而使用单位是最能直观反馈这些变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影响的。生产企业也需要根据使用单位的反馈与需求,去更好的更新产品。

对比GB 2890-2009,GB 2890-2022除了前文说的一些更新外,其实还有其他一些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等方面的修改,在此就不一一展开。上述内容难免有错误和不妥的地方,还请包涵,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抛砖引玉的分享,引起大家对于GB 2890-2022的关注,一起贯彻执行这一新标准,一起推动中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产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