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因损伤、经测试防护功能失效或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从作业现场清理出来,并由专人监督销毁。对销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销毁原因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严禁失效的劳保用品外流,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事故。

 

  报废劳保用品处理

 

  1、强制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回收,建立报废、回收台帐,由发放部门统一处理。

 

  2、劳保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4、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劳保用品的报废原则

 

  劳保用品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不得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采购劳保用品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采购、检查、验收劳保用品,未经技术鉴定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对购进的劳保用品,要专物专管专用,妥善保管,健全发放制度,一人一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设备物资部门采购劳保用品时,应当查验并保存劳保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物资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新采购劳保用品进场验收。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采购劳保用品时,经销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的“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对不具备“三证”的商家,各单位不得购买其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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