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一、生产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比如,氧气瓶、乙炔气瓶不能暴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作业必须要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并且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²,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²,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是否有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是否有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

 

  其中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电器。

 

  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电气设备要接地。

 

  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件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重大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其他需要观察的方面

 

  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5、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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